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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作者:招就处来源:招就处时间:2012/5/28 22:14浏览:47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协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试点项目,全面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培养高技能人才,逐步建立起与我市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乐市“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扎实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作机制,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途径,创造可借鉴的经验,
促进职业教育更加直接、更加紧密地为长乐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二、项目改革内容、形式和途径
  (一)主要内容
  以“
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招生与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二)主要形式
 试点项目的主要形式包括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其他形式产学研联合体,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或产教结合生产车间,合作开展社会培训,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企业奖学金、助学金,产学研项目的开发与合作等。
  (三)主要措施
  1.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组建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重点组建纺织服装、钢铁冶炼、数控机电等先进制造业,汽车维修、学前教育、财经商贸、旅游酒店管理等现代服务业,计算机动漫、物流等新兴产业等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专业指导委员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

2.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一是在巩固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牵头成立的长乐市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和长乐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合作办学成果的基础上,再组建汽车维修、机械制造、旅游服务和信息技术等职业教育集团;二是学校安排学生、教师到集团企业实践,集团企业将技师派往学校提供教学服务;三是优秀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集团企业就业,集团企业优先提拔重用优秀毕业生。
   3.开办校内企业实体。为了更好地培养“双师型”教师,让师生有更多生产实训机会,提高技能水平,更好地为长乐市经济建设服务,由学校根据本校专业设置等情况,按照每个主要专业都要设有一个实体企业或公司的思路,积极创办纺织服装技术服务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文化传媒服务公司、附属幼儿园等校办企业,以学校的人力和技术资源优势促进校办企业的发展,以校办企业的运营机制和经营收益支持学校的建设。

4.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一方面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主体专业,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线,在校内重点建设纺织服装、汽车维修、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生产实训一体化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另一方面也鼓励企业捐献生产性设备,在校内或企业中组建供学生实训所用的生产线,校企协作共同组建“校中厂、厂中?!?,校企一体、资源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技能人才,为长乐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5.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共同参与纺织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要以纺织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为基地,发挥学校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协助纺织局开展纺织品检测、研发、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强化该中心合作育人、师资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四大功能;二是鼓励长乐职专联合企业的优秀技术人员、相关高校的高级人才,共同成立纺织服装、汽车维修、机械制造、旅游服务、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财经商贸等行业产品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创新工作室,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研发、专业课程开发、社会培训、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培养师生创新实践能力,实现校企互惠共赢。

6.深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我市经济特点,探索各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举办更多的企业冠名班,校企共同参与冠名班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7.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加强管理,由企业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指导,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要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根据我市区域特色,鼓励学生自行创业,依托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加强创业教育,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成功典型。

8.开展企业优秀技术人员进校园活动。一是鼓励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的我市企业优秀技术人员进中等职业学??共簧儆?SPAN lang=EN-US>1周的支教活动;二是立足长乐市支柱产业,倡导教师与企业技师共同开发纺织服装、汽车维修、学前教育、旅游服务等实用性企业校本课程。

三、建立健全试点项目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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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以及中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由教育、人事、劳动、经贸等部门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学校共同成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和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工作。
  (二)明确试点项目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切实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教育、人事、劳动、经贸等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胂喙仄笠悼剐F蠛献鳎⑽F蠛献魈峁┲傅己头?。人事、劳动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为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就业指导等信息服务。发改委、经贸局、纺织局等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合作项目优先予以扶持。财政部门要落实校企合作有关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萍疾棵乓钥剐F蠛献鞯钠笠翟诳蒲а芯亢图际蹩⒌确矫嬗畔扔枰宰式鹬С?。
  四、加强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保障制度建设
  (一)制定管理办法,保障实习学生权益
  制定《长乐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校企双方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和实习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切实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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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筑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用工环境。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收入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制度。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形式,对本单位职工和拟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制定灵活的教师招聘政策,促进校企优秀人才互通
  政府给予职业学校自主的教师引进聘用机制,支持职业学校到相关高校采取“
双向选择、现场面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专业教师。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每两年开展不少于2个月实践活动的要求。校企双方要制定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对专业课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教育、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校企人才互通,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开通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五、加大校企合作经费投入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经费,并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每年安排教育附加费30以上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同时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校企合作开展。
  (一)落实学生实习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上岗实习期间每月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实习生活补贴,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用于改善学生实习条件。财政承担部分所需经费列入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统一支付给企业。
  (二)落实企业资助。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要求,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因接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而增加成本(包括物耗、能耗以及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等)的企业,享受适当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等政策。
  (三)落实外聘兼职教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纳入办学成本。
   六、加强校企合作宣传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秀典型,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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