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普法教育适应法律常识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凡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专门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有哪两部?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的保护
1.未成年人代表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国家的需要)
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自身的需要)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背景
1991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年颁布的这部法律共7章56条,它在我国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它颁布之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该法相继制定或者修改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在名称上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等。还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应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力的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介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品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7章72条,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道防线”分别是什么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一、家庭保护
1.家庭保护的要求:
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家庭保护的作用:
第一层: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
第二层: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3.家庭保护的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3、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
二、学校保护
1.学校保护的要求:
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学校保护的作用:
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
3.学校保护的内容:
(1)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
(2)人生权利的维护
(3)生命安全的保障
三、社会保护
1.社会保护的要求:
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四、司法保护
1.司法保护的要求: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2.司法保护的措施、原则:
措施: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
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三、目前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收效显得不明显。
表现在:
1.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地区差异大。
2.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
3.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理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
4.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比较严重。
5.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
6.未成年的犯罪率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一些地方还不尽人意。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几点探索
一、完善立法,从法律层面上扩大保护范围。
1、完善立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2、司法机关审慎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加强少管所的建设,引导和管理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二、大力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积极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大造舆论声势。
2、理解和关怀失足青少年。
3、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4、给与后进生更多的关怀与鼓励,引入心理辅导与行为辅导,积极帮助后进生摆脱阴影。
三、紧密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1、针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维护问题。
2、部门、学校、学生家长要加强沟通,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引导,如交友、日常行为、价值取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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