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党员e家”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局机关、各学校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党员e家”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长委组〔201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党员登录“党员e家”参加在线学习。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长委组〔2017〕175号
关于在“党员e家”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系统党委: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用好网络平台,自主 安排学习,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党员e家”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2018年3月
二、参加对象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熟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使用的党员。
三、学习内容
重点是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
四、活动形式
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党员e家”网站和手机APP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视频课程,并学习借鉴福州市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鲜活做法,同步进行在线学习测试。
五、活动安排
(一)在线学习(2017年12月—2018年3月)
依托“党员e家”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每名党员需完成 10个学时,其中6个必修,为专家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的微视频或课件;4个选修,为福州市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鲜活做法的微视频;“党员e家”平台开放学习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党(工)委组织在线学习情况,我部将定期进行公布。对于少数没有条件使用互联网在线学习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形式组织学习,确保学习全覆盖。
(二)考核要求(2018年4月)
我部将把在线学习活动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学率原则上要不低于90%;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原则上要不低于60%,组织学习情况作为党组织评先评优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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