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教职工慰问工作的法规文件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按照干部、教职工的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二、工作对象
特困教职工、住院教职工、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教职工生孩子、教职工节日慰问、教职工生日、教职工退休,以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的慰问对象。
三、工作方式
校领导慰问的人员范围:教职工去世、特困教职工、大病住院教职工、教职工退休,以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的慰问对象。
由行政处室和工会小组代表学校慰问的人员范围:普通住院教职工、教职工生孩子、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四、工作标准与经费
(一)教职工生日
教职工生日慰问,标准为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二)教职工生育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由所在工会小组慰问,标准为500元。
(三)教职工退休
教职工退休,由校领导、工会及其所在部门慰问,标准为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四)教职工住院
教职工住院(不动手术),由所在工会小组慰问,标准为500元。
(五)患重病教职工
患重病(动手术)教职工,由校领导、工会及其所在部门慰问,标准为1000元。
(六)教职工去世
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所在部门慰问,标准为2000元,另送花圈1个。
(七)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由所在工会小组探视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另送花圈1个。
五、工作程序
属于校领导或由工会代表学校慰问的人员,应由慰问对象所在部门向校工会报告,说明具体情况,由校工会统一安排校领导及有关人员慰问;属于行政处室慰问的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由学校工会牵头召开座谈会,并陪同校领导走访慰问。标准由校工会和校领导协定。
六、其它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的慰问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定自2018年1月28日起执行,由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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